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對海船船員考試招生和發證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所屬的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職責範圍具體負責海船船員考試招生和發證工作。
取得考試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
(二)符合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海船船員任職崗位健康標準;
(三)完成本規則附件規定的適任培訓;
(四)具備本規則附件規定的海上任職資曆,並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
(五)通過相應的適任考試。
船員證的申報材料:
1、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2、船員職務適任證書申請書。
3、12個月內《船員體格檢查表》。
4、彩色照片。
5、交驗《船員服務薄》、現有《船員適任證書》等有關文件。
6、有效身份證件。
7、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培訓考試證明、船員考試發證通知單、學曆證明等)。
船員工作有保障,船員證件和車輛駕駛證一樣,終生有效,高級船員培訓出來後,具備到任何一家船務公司船舶工作的資質,隨著海運市場的拓展,對船員的需求越來越大,可以說是海水不幹,航運不斷;國家交通部計劃到2020年建造20000艘國內外貨輪,需要相當數量的船員來配備,對於船員的需求同樣就會源源不斷,一句話,有船,就要有船員。